共享充电宝消费乱象

  成功案例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4-05 02:09

  中国有很多消费者组织,有没有消费者组织在这方面代表消费者,伸述过自己的权利主张?

  经济日报刊文揭示共享经济当中的乱象,作者做了个小实验,扫了几个城市的20台共享充电宝。

  在20台机器中,有18台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;另外2台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。除了部分标明“可宽限3分钟至6分钟”的机器,消费者哪怕只用了1分钟,也要按照1小时或者半小时收费。

  共享充电宝是2015年前后共享经济概念大热时诞生的创意。“共享”的本意是尽可能提升物品使用率,以达到便利、省钱、环保的目的。例如,共享单车普遍以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。不过按照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方式,消费者明明只需要15分钟或者半小时的充电量,但想着已经付了1小时的钱,也就不着急归还了。如此收费,无助于提高利用率,有违“共享”的初衷。

  在调查中得知,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方式是当初几个先行者制定的,当时1小时收费仅0.5元,消费者未提出异议,后来者也就延续了“行业惯例”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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